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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工作操作规程

 

一、资助范围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本资助项目适用于我市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二、资助标准

免学费资助标准:每期每人960元(1920/年·人)。

三、资助流程

1.制定实施办法,成立资助工作机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资助管理教师、学籍管理教师、财务人员、班主任代表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2.传达宣传政策。学校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政策(宣传方式:班会、校务公示栏宣传、告家长书、家长联系qq、微信群等,并保留宣传过程的照片存档)。

3.学生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籍在校全日制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规范填写备案表和提供相关资料。

4.学校评议。学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情情况进行评议,锁定拟受助学生名单。

5.校内公示。经学校评议审查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上有学校、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投诉举报电话,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学生家长监督(保留公示照片)。

6.复核审查。学校根据校内公示无异议的拟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同步进行录入信息并上报。同时学校将拟享受免学费名单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学校免学费数据后上报成都市资助中心,平台同步进行(资助中心专项管理人员审核、公示后报市资助中心)。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免学费数据后,报彭州市财政局审批、核拨资金到相关学校。

7.数据维护。学校资助管理人员收集、汇总免学费资助材料,每月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根据学生在籍在校变动情况做好免学费信息上报和纸质上报《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人数统计表》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做好项目的档案整理工作。

8.资助资金拨付。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锁定受助学生名单后,根据学生拨款申请及报表向财政申请受助资金拨付到校。各校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档案。

建立专门档案,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当年资助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将项目实施方案、学生申请备案表、评审、公示、受理结果、资金拨付银行回单、影像照片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学年度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