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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工作操作规程

 

一、资助范围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住宿费政策的通知》(成财教【201483号)和《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政局关于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重要部署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成教计【20168号)等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本资助项目对我市所属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成都籍在校所有住宿学生和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的非成都籍住宿学生免除住宿费。并对民办中职学校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给予住宿费补助,经批准的住宿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资助标准

免住宿费资助标准是依据物价局批准的住宿费收费标准,成都石化工业学校每期每人275元。

三、资助流程

1.制定实施办法,成立资助工作机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资助管理教师、学籍管理教师、住管办、财务人员、班主任代表等为成员的工作小组。

2.传达宣传政策。学校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政策(宣传方式:班会、校务公示栏宣传、告家长书、家长联系qq、微信群等,并保留宣传过程的照片存档)。

3.统计受助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学校统计好在籍在校全日制符合条件的住宿学生并签字确认,收集相关资料。

4.学校评议。学校工作小组对学生申情情况进行评议,锁定拟受助学生名单。

5.校内公示。经学校评议审查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上有学校、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投诉举报电话,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学生家长监督(保留公示照片)。

6.复核审查。学校根据校内公示无异议的拟享受免住宿费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将拟免住宿费学生名单和统计表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汇总学校免住宿费数据后上报成都市资助中心,在确定免住宿费数据后,报彭州市财政局审批、核拨资金到相关学校。

7.资助资金拨付。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锁定受助学生名单后,根据学生拨款申请及报表向财政申请受助资金拨付到校。各校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住宿费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档案。

建立专门档案,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当年资助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将项目实施方案、学生申请备案表、评审、公示、受理结果、资金拨付银行回单、影像照片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学年度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