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按时、落实四部委《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成都市成财教[2012]299号文的资助新政,制定我校助学金管理制度
一、资助对象:
1.11连片特困区学生:在我校注册学籍的一、二年级户口所在地为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农村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注册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国家助学金,享受人数上限注册学籍的一、二年级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
3.“9+3”学生
二、资助标准: 1000元/生/期
三、评定标准
1. 11连片特困区学生:根据身份证或户口薄确认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必须提交家庭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管理民事事务的相关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贫困证明,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评定过程中,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户家庭、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应优先纳入资助范围。
四、申报流程
1.第一:11连片特困区学生:各班符合11连片特困区学生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户口复印件后交至班主任处即可,未按时按要求的视为弃权;
第二:班主任将学生所交资料整理后资助办审核,并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学生即可享受当季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一:班主任摸清班级学生具体家庭情况,按班级人数的20%(除11连片特困区学生)推荐名单,在班级内公示。
第二:班主任组织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并将经济困难资料附于申请表后。
第三:对符合资格要求的学生学校资助办审核各班合格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学生即可享受当季国家助学金
五、国家助学金申报注意事项
1.教务处对学生的学籍资格认定,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为准。
2.资助申报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申报人和申报班级应该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和时间进行申报。因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申报或错过申报的将不能补报,资助办、各班班主任要对学生和家长解释,也请学生和家长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