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
本资助项目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减去连片地区无条件享受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低保家庭、孤儿、残疾和特殊困难学生等优先享受。
二、资助标准、期限、发放时间
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者可获得每月200元标准的资助,一学年按10个月计,资助资金按月发放。
三、资助流程
1.制定实施办法,成立资助工作机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具体实施方案,包含: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资助管理教师、学籍管理教师、财务人员、班主任代表为成员的校级评审小组;专业科以学校分管领导、专业科长、班主任、学校资助管理教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专业评审小组;由班主任教师任组长、科任教师、学生代表(5人以上,人数为单数)组成的班级初评小组。由三级评审机构,评审、确定受助学生和发放资助金的具体办法等。
2.传达宣传政策。学校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有关文件,公布具体实施办法,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宣传方式:班会、校务公示栏宣传、告家长书、家长联系qq群等,并保留宣传过程的照片存档)。
3.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本人填写《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上低保证、孤儿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其他贫困证明原件)。连片地区无条件享受的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注:首页页面,监护人页面,本人页面)
4.班级初评。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人进行现场调查、民主评议和推荐;有必要的要走访,家访,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班主任教师根据初评意见《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表》中完整填写“班级评审意见”,保留完整的初审过程记录和照片(时间、地点、人物、走访记录等),提交给专业科评审小组。
5.专业科评审。专业科评审小组应集中评议,按统一要求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初评意见进行全面、认真评审,提出本学年评审合格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表》上完整填写专业科意见。保留评审全过程、会议记录、照片等资料。
6.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小组应集中评议,按统一要求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初评意见进行全面、认真评审,提出本学年评审合格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表》上完整填写学校意见。保留评审全过程、会议记录、照片等资料。
7.校内公示。经学校评审小组审查后,将评审后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公示上有学校、彭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投诉举报电话,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学生家长监督(保留公示照片)。
8.复核审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申请资料再一次进行检查审核,并对公示后有异议的人员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及更正,无异议后形成汇总资料。领导小组组长等相关人员在《彭州市 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明细表》上签署意见,正式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同时加盖学校公章。
9.上报备案。学校将无异议的《彭州市 年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统计表》按要求上报彭州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以电子文档形式打印出纸质的统计表提交)。在学期中每月根据学生在校在籍情况变化在平台上报信息和纸质统计报表。
10.学校统一办理国家助学金银行卡。学校通知审批合格的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时办理中职卡;做好发放银行卡签领手续和签字核对银行卡信息。
11.规范发放。资助资金通过银行上卡的形式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上。制作《彭州市 年 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打卡发放表》交财务打卡发放资金;待银行打卡完毕后让学生签字确认反馈。各校要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建立档案。
建立专门档案,整理相关资料,做好当年资助工作的计划和总结,将项目实施方案、学生申请、评审、公示、受理结果、资金发放表册、银行回单、影像照片等有关凭证资料分学年度存档备查。